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成都市光明路12号信都大厦701室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市光明路12号信都大厦701室
    联系电话:028-854428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指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业海通公司: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业海通公司受让本公司所持乐山电力的2036.66万股法人股;
    转让标的:指本次转让的2036.66万股乐山电力法人股;
    元: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四川成都市光明路12号信都大厦701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510000180808122
    机构代码证号:20188122-X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72018812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人代表:李旭东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市光明路12号信都大厦701室
    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建设、节能项目的投资;邮电通讯设备租赁;农业项目开发及综合利用;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开发建设,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营期限:199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1日
    (二)董事情况:
    李旭东先生,身份证号码:513001620425003,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谢和敬先生,身份证号码:51300155082800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四川省达川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山电力董事。
    张涛先生,身份证号码:513025196809081616,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四川省通江县,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三)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3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业海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占乐山电力总股本8.17%的法人股2036.66万股,转让价格为1.7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45.6214万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后股权性质仍为法人股。
    2、本次出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不需经其他部门批准,需到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之前,本公司是乐山电力第三大股东,本次转让结束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乐山电力股份。
    5、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6、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乐山电力不存在未清偿债务、未解除的担保等情形。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31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苏发大厦306栋302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彩田路中银大厦B座5H
    联系电话:0755-8246920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指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都建设:指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本公司本次受让的信都建设所持乐山电力的2036.66万股法人股;
    转让标的:指本次受让的2036.66万股乐山电力法人股;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苏发大厦306栋302房
    注册资本:1800万元
    工商注册号:44030120391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1526383-2
    税务登记证号码:40304715263832(地税)、440301715263832(国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彩田路中银大厦B座5H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材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00年1月3日至2010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755-82469204
    股本结构:公司由2名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成都市鑫国鑫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出资1260万元万元,占公司股权的70.00%;深圳市利恒达商行,出资54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30.00%。
    成都市鑫国鑫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是由自然人徐文学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号是5101045000628,住所是成都市走马街53号三层电梯间,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深圳市利恒达商行是由自然人张燕萍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号是4403036004028,住所是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集浩大厦B-1905室,经营范围是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方式是购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徐文学先生,身份证号码511112197010040035,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四川省乐山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燕萍女士,身份证号码51110219720414004X,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刘慧女士,身份证号码511112198203080329,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四川省乐山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信都建设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信都建设持有的占乐山电力总股本8.17%的法人股2036.66万股,转让价格为1.7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45.6214万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后股权性质仍为法人股。
    2、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不需经其他部门批准,需到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持有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的2036.66万股法人股,为乐山电力的第三大股东。
    5、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学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