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2名,公司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500万元到期借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95.56%的权益。该公司在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的三年期500万元借款于2003年12月20日到期,因其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归还。为此,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继续为其在农行的500万元到期借款展期一年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以12票赞成获得通过。公司本次提供的是续保,不增加目前的担保总额。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