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于200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竞价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的议案(详见200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截止2003年12月16日下午3时,报名参加沫江煤矿竞价收购的竞买人只有公司一家。根据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的《挂牌竞买须知》: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每次报价为50万元)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则公司收购沫江煤矿标的物的成交价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万元,即4087万元。
    二、因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和沙湾区人民政府对沫江煤矿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需要大量资金,故在沫江煤矿挂牌交易须知中明确提出竞买人若竞买成功,将借给沙湾区人民政府50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公司目前成功竞买沫江煤矿,将由公司控股的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给沙湾区人民政府。本事项经公司于200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避免借款所带来的风险,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定了《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借款期限:从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止;
    借款资金占用费:按国有商业银行同期三至五年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借款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还款来源由沙湾区财政局按乐府发(2001)17号文件,乐财政工(2001)2号文件列入沙湾区一般预算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资金,每年1070万元。其中970万元区财政列入年度专项预算支出,并通过区人大形成决议认可;100万元用于后遗问题处理,若此还款来源不能保证时,应用其他资金保证,还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方式为从2004年起每年还借款本金及本年度资金占用费970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安排:每年3月28日―31日支付200万元,6月28日―30日支付250万元,9月28日―30日支付250万元,12月28日―31日支付270万无。所还970万元首先扣除当年资金占用费,剩余部份视为还本金,直到还清本金及相关税费为止;
    违约责任:若沙湾区人民政府逾期不能支付还款,须分期、分段承担逾期部份的违约金,以每日万分之四计,且有权提前要求沙湾区人民政府还清所有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同时,沙湾区人大出具了区人大决定,决定内容为:同意区人民政府向乐山市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纳入本级财政核算,专项用于沫江煤矿企业转制。借款期限、借利率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每年偿还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专项支出预算,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公司成功收购沫江煤矿后,将以该煤矿为依托,进行沫江火电三期5.5万千瓦机组技改项目,以缓解公司电网的丰枯矛盾,因该项目前期工作紧,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沫江火电三期5.5万千瓦机组技改项目工作班子授权事项,授权工作班子对沫江火电三期5.5万千瓦机组技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目前,该工作班子已完成沫江火电三期的三大主机(锅炉、发电机和汽轮机)和工程设计合同的签定,合同涉及金额为5816.00万元,实际已支付了1139.60万元定金和进度款。
    本公司围绕沫江火电三期技改的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公司董事会近期将要就有关沫江火电三期技改的投资方案做专题审议,因沫江火电三期涉及金额较大,所有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以及本公告涉及的事项都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