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的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借款3000万元于2003年6月26日到期,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已公告)。经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协商,该行同意续借一年。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形成的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控股公司在不增加担保额下履行续保手续的决议。公司同意继续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本项担保不增加公司的担保额度),并于日前与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签定了保证合同。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等,注册资本2700万元,本公司拥有95.56%的权益。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03.18万元,净资产2485.34万元。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