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五月九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效股份数109,919,687股,占公司总股份249,336,499股的44.0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109,919,6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109,919,6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为109,919,6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46,376.76元,扣除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4,637.6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54,637.68元,拟按3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91,231.87元;扣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母公司所占的份额等于941,312.26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5,442.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725,212.7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29,770.01元。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公司本年度末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数为109,919,6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09,919,6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股数为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李正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