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晓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二OO一年六月十八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金顶)对等担保3000万元事项,四川金顶在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借款3000万元将于2003年1月30日到期,该公司致函本公司请求为该笔3000万元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全票同意继续为四川金顶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
    二、四川金顶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法定代表:古松,经营范围:水泥制造与销售。截止200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9869万元,净资产26257万元,实现净利润1029万元,具有持继经营的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金顶与本公司地处同一市内,且都是上市公司,双方能够相互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经营情况,将双方的对等担保所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