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2、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1日;
    4、除息日:2005年4月12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15日。
    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七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15,959万元(公司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596万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5,798万元;各合并单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95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098万元;母公司及各合并单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8,811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46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98万元,扣除已分配2003年度利润89,655万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72,904万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总股本268,96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3793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9,111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1日;
    2、除息日:2005年4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对象:截止2005年4月11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发放金额:公司按2004年末总股本2,689,631,6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含个人所得税;
    3、扣税情况: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6元/股;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0元/股;对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0元/股。
    4、红利领取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流通股股东在红利发放日即可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等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可于2005年4月15日起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上海申能实业公司领取。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10楼1010室;电话:021-68866886-1003;传真:021-68865793;邮编:200120;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国家股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发。
    五、公司咨询电话:021-6390014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七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