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
    2、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4、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17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公司按2002年末总股本17930877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含个人所得税;
    4、扣税情况: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4元/股;对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股;对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股。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流通股股东在红利发放日即可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等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可于2003年7月25日起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上海申能实业公司领取。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10楼1010室;电话:021—68866886—1003;传真:021—68865793;邮编:200120;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国家股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发。
    四、公司咨询电话:021—63900145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