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5月9日召开第十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增发16000万股投资于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等四个项目的决议,(有关公告见2001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项目在筹建过程中原中外合资方未能就合资合同达成一致,原三家外方不再参加该项目。200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对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比例作调整,经过中方协商一致,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出资比例由20%调整为40%。同时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该项目今后可能发生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调整等事项已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2年9月27日,公司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就合资建设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项目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合资形式:上述四方合资方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合资公司建设、生产、经营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项目。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金: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81,000万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25%。项目总投资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最终均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为准。投资总额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将通过在中国依法注册、可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予以解决,并由合资各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3、各方出资比例:经过前阶段招商,目前项目又重新引入外商参与共同投资,合资四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中本公司出资比例调整为3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6%;(新加坡)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其中(新加坡)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之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出资,其他三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该合资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2名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
    鉴于该合资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上述《合资经营合同》尚有待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