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6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22人,代表股份120415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67.16%。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20333311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20333596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暨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20333739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02年度计划实现净利润90013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与2001年度同比略有增长。
    四、以120324461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2%,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度调整后净利润为115549万元,从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95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8648万元,为满足公司电力、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取2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8887万元,当年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71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合计7783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68502万元。公司拟按增发后总股本179308.78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共计分配股利62758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744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五、以120332195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联方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90232125股同意,占到会非关联方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0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申能联合发展有限公司8%权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投资力度,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受让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申能联合发展有限公司8%的权益(包括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义务),受让价格为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5467.57万元,支付方式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完成本次受让并解散上海申能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后,公司将拥有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40%股权。
    七、以120331246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经修改后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以120332158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九、以120332390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以120329981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以120328981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十二、以120329396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表决通过了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十三、以120318823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2%,表决通过了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十四、经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10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1、以120300741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王益民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以1203232143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王敏文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以120326469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许冠庠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以1203200560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孙金富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以1203221050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孙铮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以120324109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杨祥海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以120328492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吴家骅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以1203272155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吴建雄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以1203280114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陈铭锡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以1202952083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赵宇梓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3名监事。
    1、以1203231691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2%,选举仇伟国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以1203206690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2%,选举张行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以1203368164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99.93%,选举陈伟芳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另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余永林、俞雪纯两名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有关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董事、监事简历已刊登于2002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认为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7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余永林同志简历
    余永林,男,196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副经理。
    余永林同志1984年7月毕业于淮南电力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安徽铜化热电厂工作。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后,曾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处长。
    2、俞雪纯同志简历
    俞雪纯,男,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
    俞雪纯同志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毕业后分配在上海电气研究所工作。之后,曾任上海南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