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拟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 并决定提名王益民等十一名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交于2002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四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董事会决议内容、股东大会通知及候选董事( 包括候选独立董 事)简历刊登于2002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公司于董事会召开后将有关独立董事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 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函(2002)089号函精神,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陈松泉因其儿子陈春霖现任上海市电力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 上海市电力公 司持有本公司1.0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规 定,陈松泉不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上述情况,陈松泉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由 原十一人调整为十人。有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构成” 条款作相应修改。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