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意见》及其他有关 法规,经1994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了向全体股东 分现金红利的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每股分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二、分红对象:
    股权登记日:1994年4月29日下午3:00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1994年5月3日为除息交易日。
    三、分红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2、法人股股东,凭股权凭证、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 内部 职工股股东,凭股权凭证、股东帐户、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前往建行上海信托投资 公司徐汇证券营业部(地址:上海**陵路338号)领取红利,时间:1994年5月16 日-5月21日。
    联系电话:2582582-163或164。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