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3月23日召开了全体董事会议。 会议根据公 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有关1993年度分配方 案决议如下:
    一、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44238.41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 意盈余公积金,可分红利31235.58万元,即每股可分0.13元,占总利润的70.61%。
    二、个人股红利收入的交纳税金,由公司依照税务部门规定代扣代缴。
    三、股利发放形式:现金。
    四、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