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字(2000)第1099号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 日前的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本专项审计报告所代表的意 见是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 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每股3.20 元的价格 向全体股东配售23035.11万股普通股。应募集股款为人民币737123420.80元, 扣除 发行费人民币14918010.8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2205409.95 元 , 已于 1996年12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华业字 96 第1274号验资报告 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列示如下:
    贵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722205409.95元投资于外高桥一期4×30万千瓦机组、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6×30万千瓦机组及吴泾热电厂八期工程2×60万千瓦机组, 其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投入项目 配股资金实际投资额 完工
1996年 1997年 累计 程度 1997年
外高桥电厂一期 16500.00 13000.00 29500.00 100% 2222.82
工程 4×30万千瓦
天荒坪抽水蓄能 2060.00 18440.00 20500.00 100% 0.00
电站 6×30万千瓦
吴泾热电厂八期 3850.00 18370.50 22220.50 50% 0.00
工程 2×60万千瓦
合计 22410.00 49810.50 72220.50 2222.82
实际投入项目 投资项目产生收益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累计
外高桥电厂一期 2706.52 3103.82 4534.56 12567.72
工程 4×30万千瓦
天荒坪抽水蓄能 2308.78 89.91 3122.22 5520.92
电站 6×30万千瓦
吴泾热电厂八期 867.57 0.00 102.41 969.98
工程 2×60万千瓦
合计 5882.88 3193.73 7759.19 19058.62
二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差异
外高桥电厂一期工程 30000.00 29500.00 -500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 20000.00 20500.00 500
吴泾热电厂八期工程 20000.00 22220.50 2220.50
    其中,外高桥一期在配股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先行垫付资金,三个项目总计实际投 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金额。
    三 经将上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报告的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 内容逐项对照,发现公司各次披露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与审核结果相符。
    四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此次增发A 股申报材料中董事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逐项对照,二者相符。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及总额与贵公司《配股说明书》 基本相符。
    四、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A股之日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贵公司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本次增发A股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对专项 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永炜 秦文君    中国·上海·昆山路146号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