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定于1994年4月15 日在上海市召开申能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199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199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告及分配方案;
    二、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资格以1994年4月1日下午3: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册为准。
    2.法人股按60万股(面值1元)以上(含60万股),个人按5万股以上(含5 万 股)指派或选派出一名代表,不足此限可分别按法人股每60万股,个人股每5 万股 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也可委托其他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不能出席大会的,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每一代表只能委托一次),或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书请寄:上海市曹杨路500号7楼申能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00063,电话: 2547439,传真(021)2575304。
    3.登记时间:1994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4.登记地点:浦东大道2330号 银珠商厦四楼
    5.登记凭证:(1)法人股东、个人股东的股票帐户;(2)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外地股东可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证明和凭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的 股票帐户、股票交割单等传真到本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