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在上海召开, 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 司1996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并决定于1996年8月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公司为全国电力能源建设投资领域首家改制为股份制的上市公司,自1987年至 1995年,公司相继参与投资了吴径热电厂六期、石洞口二厂一期、外高桥电厂一期、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至1995年底,公司电力项目累计投资已达68.4亿元。 为满足上海发展对电力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拟对吴径八期(2X60万千瓦机组)等项 目进行投资。因此,为筹措电力建设资金,为按《公司法》要求规范公司股本结构, 公司拟进行增资配股,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以10:3比例配股。国家股东不参与本次配股,拟将配股权有偿协议 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配股,若不配, 可将配股权有偿 协议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最多可受让配股10配3转17, 配售股份总 额2689.2万股,转让股份总额最多为15238.8万股。配股价暂定为3.5元/股。 配股 权转让价每股0.15元。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至1996年底。
    二、参加股东大会对象:
    1996年8月2日闭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会议方式:通讯表决。凡1996年8月2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的全体股东,均可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票附后)对会议内容进行表决。通讯表 决截止期限为1996年8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请填妥以下表决单,邮寄或传真到本公司策划部,注明"大会表决"。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75号7楼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99091X20
    传真:021-6249896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通讯表决单
    姓名/公司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表决内容(请在三只□内任选一个打√)
    1、□同意 2、□弃权 3、□反对
    股东签名:
    表决日期:
    注:通讯表决单复印件有效。
    四、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 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五、该决议如获表决通过,将按规定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 会审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