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支付的3.2股股票对价。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5日。
    ●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17日。
    ● 2005年8月17日当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支付的3.2股股份对价。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8月1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8月15日。
    2、2005年8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申能股份”变更为“G 申能”。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17日。
    4、2005年8月17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8月1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197,276,16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68,963.17万股,其中,申能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157,96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国泰君安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数为40,34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数为61,64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2%。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8,963.17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申能集团持有的股数为139,30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9%,国泰君安持有的股数为7,93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数仍为40,34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数为81,37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对价以及支付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实施前 支付对价 实施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579,645,050 58.73% 186,642,250 1,393,002,800 51.79%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 3.35% 10,633,910 79,366,090 2.95%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900145
    联系传真:021-63900119
    联系人: 周鸣、王燕、薛祖松
    联系地址: 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22楼
    邮政编码:200021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