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为尽量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经申能集团与部分募集法人股股东友好协商,部分募集法人股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为支持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自愿承诺在上述12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现持有股份,出售数量占其现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三分之一,在24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现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截止2005年7月8日,上述自愿承诺的募集法人股总数为10,213.19万股(具体名单及持股数公司已在方案中同时公告)。其后,又有4835.25万股募集法人股做出上述承诺。截止2005年7月25日,共有2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总计15048.44万股,自愿做出上述承诺,具体情况如下表:
编号 募集法人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 上海市电力公司 2,697.15 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232.39 3 上海久事公司 1,740.725 4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174.425 5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1,005.00 6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07.50 7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765.00 8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750.00 9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640.50 10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600.00 11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82.50 12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216.00 13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302.25 14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5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0.00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00 19 江西省投资公司 150.00 20 上海市崇明电力公司 150.00 合计 15048.44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