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调整公司股本结构,经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决定,并经上海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046号文批准, 从国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中定向有偿转让 给持有本公司股权的社会个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
    一、转让国家持有的股权数:5976万股。
    二、转让对象:截止1993年7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 权的社会个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
    三、转让比例和价格:每持有本公司股权1 股的社会个人股东(包括职工内部 股东),可以认购2股,价格为每股3.50元。
    四、认购办法:1、 社会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磁卡)及本人身份证到上海证 交所的会员公司(证券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认购手续。2、 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凭 股票帐户(磁卡)、本人身份证、原新股认购交款收据到建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指定地点(请见7月15日《上海证券报》)办理交款认购手续。
    凡目前无股票帐户(磁卡)的内部职工股东,在办理交款认购手续时同时办理 股票帐户手续。
    五、认购时间:1、社会个人股东自1993年7月19日起至7月26日止(7月24、25 日不办理)。2、内部职工股东自1993年7月19日起至8月1日到(星期日照常办理)。 3、逾期未购,作自动放弃。
    六、上市时间:社会个人股东本次认购的股票于1993年8月2日上市。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