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2003年8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
    ●●2003年8月11日为除息日
    ●●2003年8月15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6月23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447,865,9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0.80元/10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1.00元/10股。
    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8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9楼
    2.咨询电话:010-50367878-2293 传真:021-5036685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