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于4月22日召开了临时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额度展期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8月25日通过决议,同意为上海中远老西门公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老西门公司")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签订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交行虹口支行在2002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内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保证。(该信息已披露在2002年9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中远老西门公司上述贷款计划是根据目前正在投资开发的"中远老西门项目"工程进度确定的。但由于动迁进度较慢,影响了项目工程的开发进度,致使原3亿元的短期贷款额度需展期,展期至2003年12月30日。为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3亿元银行贷款额度展期予以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基金细则(草案)。
    决定将四届十五次董事会提出的提取董事长基金修改为提取董事会基金,并制定董事会基金细则(草案)提交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2002年股东年会通知将另行发布,届时《董事会基金细则(草案)》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