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1亿元整,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4亿元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累计数量:11.32亿元(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市分行”)于2003年3月4日在上海签定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为确保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老西门公司”、“该公司”)与工行市分行于2003年3月4日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愿意为中远老西门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保证担保,主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自2003年3月6日起至2004年3月5日止。
    该合同签署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亿元。
    对以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于2003年2月28日召开了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中远老西门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短期借款担保。本次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49号
    法定代表人:傅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中远老西门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19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金95%。截止2002年9月30日,中远老西门公司资产总额为300011023.09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00011023.09元,贷款总额100000000元,净资产200000000元,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目前项目正处于动拆迁和前期工作阶段。
    三、本次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老西门项目地处优越的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前景十分看好,将为公司发展房地产主营业务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中远老西门项目”已进入前期工作阶段,为进一步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证项目资金及老西门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意公司为老西门公司10000万元银行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陈琦伟、潘飞同意上述董事会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上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数量为11.32亿元,未有逾期担保的数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