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02年9月30日与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鳌控股”“甲方”)就双方于2000年3月30日签定的《委托经营合同》签定了《终止协议》。
    公司于2000年3月30日受托经营管理博鳌控股,鉴于公司已在海南博鳌投资设立了占注册资金99.375%的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对博鳌水城的投资均通过海南中远发展进行,为此经与博鳌控股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定了以上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委托经营合同》规定:自2000年3月3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的经营管理,并向乙方每年支付固定管理费人民币400万元整。现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
    2、双方同意委托合同提前终止日为2002年9月30日。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2002年度前三个季度的委托管理费人民币300万元整。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