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3亿元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32亿元(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虹口支行”)于2002年8月30日在上海签定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老西门公司”、“该公司”)与交行虹口支行在2002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内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保证,合同决算期为2004年8月31日。该合同签署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32亿元。
    对以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于2002年8月25日召开了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中远老西门公司提供3亿元贷款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中远老西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49号
    法定代表人:傅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中远老西门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19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金95%。截止2002年6月30日,中远老西门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59,403.20元,净资产200,000,000元,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目前项目正处于动拆迁阶段,尚未开工。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
    1、保证人为贷款人与借款人在2002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内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条所称短期借款合同包括合同规定期间内签定的短期借款展期合同。
    2、本合同的决算期为2004年8月31日,如果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的贷款的到期日在决算期之前的,则以该日期为决算期。贷款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宣布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的,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期后两年为止。
    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远老西门公司所开发的项目位于上海市中心黄浦区老西门区域,这一项目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海派文化底蕴将为公司发展房地产主营业务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独立董事潘飞同意上述董事会意见,同时,他还指出:公司应对被担保公司的借款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定期披露相关进度的信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上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数量为10.32亿元,未有逾期担保的数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