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事项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远发展”)99.375%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4条规定披露以下信息:
    海南中远发展于2002年7月22日在海南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国开发”)、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海南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㈠海南中远发展与国开发签订了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该借款主要用于建设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即博鳌出口路工程、东屿岛护岸堤工程以及东屿岛市政基础配套工程。
    本次借款期限从2002年7月23日起,至2012年7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息5.76%。
    同时,海南中远发展(出质人)还就以上借款与国开发(质权人)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的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拥有的与东屿岛有关的观光门票的收费权。
    该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
    ㈡海南中远发展与建行海南分行签订了4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该借款主要用于建设博鳌亚洲论坛的有关配套项目,即博鳌水城的论坛会议中心和论坛宾馆的工程建设。
    合同约定借款分两笔进行:第一笔2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2年7月23日起,至2010年7月22日止;第二笔25000万元从2002年9月30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均为年息5.76%。
    二、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㈠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2年7月22日在海南分别与国开发、建行海南分行签订《资金贷款保证合同》、《人民币资金保证合同》,为海南中远发展提供借款担保。
    此两项借款担保公司系根据2001年度股东年会决议作出:海南中远发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确保该公司投资项目———海南博鳌水城“博鳌亚洲论坛”永久性会址———东屿岛项目顺利进行,一年内为海南中远发展提供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
    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在海南省琼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泽宪。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项目投资;旅游、酒店投资;会议展览服务;高尔夫球场投资;装潢设计;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省内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酒店管理;康体健身;文化娱乐服务;美容美发;餐饮服务。海南中远发展成立后,主要从事“博鳌亚洲论坛”永久性会址———“博鳌水城”项目的开发和经营,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开发签订《资金贷款保证合同》,为海南中远发展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建行海南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保证合同》,为海南中远发展提供人民币45000万元的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㈣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认为海南中远发展目前投资的“博鳌亚洲论坛”宾馆、“博鳌亚洲论坛”会议中心等大型投资项目正进入关键的投入期,公司将确保东屿岛项目的竣工,公司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也将不断显现。
    鉴于海南中远发展良好的发展前景,决定一年内为其提供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并已提请2001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