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通过的1994 年利 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
    1994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6510.1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651. 01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651.01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计1953.03万元, 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3255.05万元,加上1993年12月未分配利润54.76万元,可供分配利润 为3309.81万元。
    本次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进 行分配。
    截止1994年底止,资本公积金为6261.64万元,本次每10股送1股,计1334.88万元, 尚余4926.76万元;本次送红利3337.2万元,其中任意公积金每10股送0.05元,计 66 .744万元,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2.45元,计3270.456万元,分配后 , 任意公积金尚余 2163.046万元,未分配利润尚余39.354万元。
    二、股权登记和除权日期
    1、送股及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除权除息及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10月4日。
    三、送红息方法
    1、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比例自动记入股东 帐户。
    2、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本次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
    股本结构变动待送配股结束后一并公告,有关配股事宜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