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年会,于2002年4月23日上午在源深体育中 心举行,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46名,代表股份273962767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170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江浩雄律师出席了会议,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同意:273816162 占99.9466%
反对:136853 占0.0499%
弃权:9752 占0.0035%
二、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40819 占99.9556%
反对:107753 占0.0393%
弃权:14195 占0.0051%
三、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04258 占99.9423%
反对:146285 占0.0533%
弃权:12224 占0.0044%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426067 占99.8042%
反对:518440 占0.1892%
弃权:18260 占0.0066%
五、免去赵继德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7662 占99.9471%
反对:107753 占0.0393%
弃权:37352 占0.0136%
六、免去蔡尚均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1306 占99.9448%
反对:107753 占0.0393%
弃权:43708 占0.0159%
七、选举傅平为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2102 占99.9451%
反对:114265 占0.0417%
弃权:36400 占0.0132%
八、选举孙敏为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2662 占99.9453%
反对:113705 占0.0415%
弃权:36400 占0.0132%
九、免去陈荣玉监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6106 占99.9465%
反对:107753 占0.0393%
弃权:38908 占0.0142%
十、免去袁宁监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16441 占99.9466%
反对:107418 占0.0392%
弃权:38908 占0.0142%
十一、选举刘淑兰为公司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00626 占99.9409%
反对:110983 占0.0405%
弃权:51158 占0.0186%
十二、选举温恩奇为公司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799966 占99.9407%
反对:109991 占0.0401%
弃权:52810 占0.0192%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715496 占99.9098%
反对:203277 占0.0741%
弃权:43994 占0.0160%
十四、关于确认陈琦伟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799129 占99.9404%
反对:149856 占0.0546%
弃权:13782 占0.0050%
十五、关于确认潘飞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02139 占99.9414%
反对:118146 占0.0431%
弃权:42482 占0.0155%
十六、关于为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116356 占99.6912%
反对:201517 占0.0735%
弃权:644894 占0.2353%
十七、关于对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748047 占99.9218%
反对:184085 占0.0671%
弃权:30635 占0.0111%
十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39627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73838115 占99.9546%
反对:110270 占0.0402%
弃权:14382 占0.0052%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江浩雄律师出席了本次年 会,并就本次股东年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 案的股东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