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95% 的子公司——海 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远发展”)于2001年12月10日与 上海中远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本公司非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中远建设”)在海 南省签署了博鳌水城度假酒店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由中远建设对海南中远发展投 资的“博鳌水城度假酒店”进行施工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建筑面积为27047 平方 米,合同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23893.3198万元。合同规定,总承包人保证该项工程 在2001年12月31日开工,2002年6月30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2003年2月28日或之前 竣工完成;如果总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竣工,每逾期一天,则应向海南 中远发展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五的罚金。同时,合同还按现行国家有关建筑工 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对合同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合同自双方签 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 12 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4人, 与会董事就投资BFA宾馆项目进行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为了抓住“博鳌亚洲论坛”成立带来的巨大商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第一 次年会的成功召开,会议同意公司拟投资BFA宾馆项目,该项目位于海南省博鳌镇, 占地面积约50亩,总投资约人民币23633万元,总建筑面积26641平方米。项目计划 于今年12月中旬开工,2003年2月竣工。经可行性报告分析, 该项目内部收益率约 为10.18%。该项目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