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12月6 日与上海佳 境置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上海佳境置业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企业) 转让海南博鳌水城特别规划区“海国用〖2001〗字第1302号山景别墅用地”29.175 万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8437.488万元。
    2、转让金支付方式:在2001年12月31日前, 受让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本公 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90%,共计人民币7593.74万元,余款在2002年3 月 31日前支付。
    3、该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合法授权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4、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 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 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土地受让方。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属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二、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12月6 日与上海银 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上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2001 年10日起至2004年12月9日止,年贷款利率为5.94%,该项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 转。
    三、本公司控股95% 的子公司——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于200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4人, 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为了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抓住有利的投资机遇,会议同意公司出资 23893 万元人民币投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的博鳌水城度假酒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约人民币23893万元,总建筑面积27047平方米。工程计划于今年12月底开工,2003 年2月竣工。预测该项目内部收益率约10.29%。 该项目未来将会为公司提供稳定的 收入。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