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提名,在2001年4月12日召开的中远发展股东年会上被选举为中远发展董事(实 质上为独立董事)。根据2001年8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被提名时应当就其 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为此, 本人现补充声明如下:
    一、本人在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时,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曾在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作为中远发展的独立董事, 本人现未在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现亦未在中远发展或者 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
    三、自本人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至今,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未曾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发展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远发展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
    四、自本人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至今,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未曾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发展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远发展前五名股东 单位内任职;
    五、本人在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前一年内不曾具有前四项所列举的情形;
    六、本人并非为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作为中远发展的独立董事符合中远发展公司章程的规定。
    
声 明 人:潘飞    声明地点:上海
    声明时间:2001年9月14日
    潘飞简历
    潘飞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系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会 计学会会员。1983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96年8月至1997年6 月公派至美国康 乃狄克大学作访问学者。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