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提名,在1999年9月6 日召开的中远发展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中远发展董 事(实质上为独立董事)。根据2001年8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其被提名时应 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为此,本人现补充声明如下:
    一、本人在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时,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曾在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作为中远发展的独立董事, 本人现未在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现亦未在中远发展或者 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
    三、自本人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至今,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未曾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发展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远发展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
    四、自本人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至今,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未曾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发展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远发展前五名股东 单位内任职;
    五、本人在被提名为中远发展独立董事前一年内不曾具有前四项所列举的情形;
    六、本人并非为中远发展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作为中远发展的独立董事符合中远发展公司章程的规定。
    
声 明 人:陈琦伟    声明地点:上海
    声明时间:2001年9月14日
    陈琦伟简历
    陈琦伟先生,1952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生产 建设兵团、上海跃进玻璃仪器厂工作。1982年起先后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任讲师、 副教授、教授、国际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