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社会以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以下简称“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议案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 年会的公告》。现根据2001年3月29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 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董事会还就如下内容作出公告:
    一、经对公司增发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二、公司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预计募集资金约11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为投资“中远两湾城”二、三期项目。
    三、“中远两湾城”二、三期项目由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远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置业集团”)、上海中远两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联合 投资建设。其中,中远置业集团持有本公司68.37%的股份,中远置业集团持有上海 中远两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份。鉴于以上的关联关系, 董事会对于与本次 增发有关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保证:
    1、保证该项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
    2、保证该项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