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3月8日在上海国际航 运金融大厦海神诺富特大酒店举行。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独立意见:
    200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工作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经理履行职权,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0年度审计 报告》及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二)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 和执行进行了监督,认为其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范,按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手 续完备,交易公平、合理,未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行为。
    (四)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在经营、管 理中依法运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