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 现将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发起人法人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 对昨日刊登的股权转让公告的遗漏事项,补充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8号《关于同意中 远(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发起人法人股的 函》的正式批准。本次股本转让有关各方将按《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认真 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备查文件包括: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8号文。
    
中远(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