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中远(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实业)部分发起人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06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1997]159号)批准,我公司已以协议方式一次性受让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所持有的众城实业发起人法人股2813.184万股(占总股本16.7%)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众城实业发起人法人股2021.2416万股(占总股本12%),二者合计4834.4256万股,占总股本28.7%,每股受让价格为3.00元。转让后,众城实业总股本不变。
    上述股份及其所有者权益和义务自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过户之日起归本公司所有。
    2.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自本公告公布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众城实业流通股的行为,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高层负责人员不持有众城实业流通股。
    3.本次转让结束后,我公司作为众城实业第一大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与其他股东一道,尽快促成众城实业经营业绩的实质性改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06号文)
    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1997]159号文)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法律意见书
    5.其他有关文件
    
中远(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