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4月13日举行。 会议决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年会审议。
    二、通过《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669.69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66.97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266.97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计800.9万元; 可供 分配利润为1334.85万元。加上1994年12月末未分配利润为40.61万元,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1375.46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80元现金人民币红利(含税), 计 送红利3031.8624万元,截至1995年底止,任意盈任公积金每10股送1. 10 元, 计 1852.8048万元,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0.70元,计1179.0576万元。分配后,任意盈 余公积金尚余1111.9125万元,未分配利润尚未196.4万元,上述分配方案须经本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后实施。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四、通过公司1995年年度报告,决定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6年5月20 日 召开。
    
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