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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中卫国脉 项目:公司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2002年年会)决议公告
2003-05-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2002年年会)于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在上海影城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25171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8.98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公司二00二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同意:251664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800%

    不同意:3352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133%

    弃权:170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2、公司二00三年发展计划的报告:

    同意:251697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31%

    不同意:53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02%

    弃权:17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3、公司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251697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31%

    不同意:53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02%

    弃权:17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4、公司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51664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800%

    不同意:52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02%

    弃权:500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198%

    综合公司在分配与发展上的关系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1)、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计209.34万元;

    (2)、提取净利润的5%为法定公益金,计104.67万元;

    (3)、提取净利润的5%为任意盈余公积,计104.67万元;

    (4)、加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002.42万元,加其他转入32.7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9.97万元;

    (5)、按公司总股份36,488(万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1,094.65万元;

    (6)、经上述分配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615.32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会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利润分配实施中的具体事宜。

    5、公司二00二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251682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872%

    不同意:1553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1%

    弃权:17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公司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364,882,7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股,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36,488(,270股(每股面值1元)。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01,370,97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445,424,005元。

    6、公司二00三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1697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31%

    不同意:52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02%

    弃权:170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4519202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7.4088%

    不同意:650556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5845%

    弃权:17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的规定,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范围、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并参考上海地区独立董事平均津贴水准,决定继续给予独立董事5万元/年(含税)的津贴。

    8、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69705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31%

    不同意:52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02%

    弃权:170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7%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题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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