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19日在国脉培训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1名监事授权委托),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与200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三、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200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金计提及核销议案。
    以上一至三项预案需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就公司200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为防范风险,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收回对原上海市邮电管理局移动通信网的投资款2.68亿元,属于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根据2002年6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1.52亿元数字集群投资从自有资金改为配股募集资金。公司收回募集资金与变更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的信息在《上海证券报》上依次作了披露。
    4、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华为公司850万股股权的价格,按公允的价值确定,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发现有内幕交易与损害部分股东权益的现象。
    5、公司与中国联通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