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的有关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恢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执行的上市股份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到期日为2001年12月31日。
    本次税率调整将对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公司2002年度报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