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二00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免去张静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经研究决定免去张静星同志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