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3月19 日在公司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1名监事写了委托书),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同意公司2001年度报告;
    三、同意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与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同意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报告;
    五、同意公司200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金计提及核销的报告;
    六、同意收回对比尔德公司投资的报告;
    七、同意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1年度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司的决策遵守法定程 序。公司本着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公司支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
    监事会同意将以上决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