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共有22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43809058股, 占本次 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6.82%。会议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关于对数字集群移 动通信系统进行补网扩容的方案”(详见2002年2月2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80175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7%;
    不同意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
    弃权73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3%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