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有18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47428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4.57%。会议对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 以书面方式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业务重组的基本框架:
    同 意:24740378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00 %;
    不同意:122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49 %;
    弃 权:1266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51 %;
    2、 关于2001年度中期未分配利润负值的解决方案:
    同 意:24737027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764 %;
    不同意:435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176 %;
    弃 权:1487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60 %;
    3、 关于2002年短期投资计划的报告:
    同 意:24740407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901 %;
    不同意:122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49 %;
    弃 权:1237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50 %;
    4、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同 意:24739418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9.9862 %;
    不同意:222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89 %;
    弃 权:1226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0049 %;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提案均获通过,详情请阅今年11月28日《上海 证券报》本公司的公告。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