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安排,本公司1993年度的现金 红利将于1994年5月16日起派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每10股2元的红利,扣除0.18 元个人所得税后, 实得1.82元。
二、社会流通股股东,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办法和公告,领取现金 红利。
三、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凭本人股东帐户、认购交款收据(或配股收据)和身 份证,按下列要求到上海农业银行闸北分行营业柜台领取现金红利:
时间:1994年5月16日-1994年5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休息日不营业)
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488号长安大厦底层
四、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介绍信、认购交款收据或复印件,到上海农业银 行闸北分行营业柜台领取红利转帐支票,时间、地点同上,也可填好回执。在1994 年5月24日前寄回本公司财务部,由公司派发。
通信地址为: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802室
邮编:200070 联系电话:3179824
上海国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