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法人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长安大厦等房屋产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会议认为,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法人股与上海长安大厦等房屋产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第一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