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25 日作 出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1994年度实现净利润12918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349. 6 万元, 合计 14267.6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1291.80万元,提取公益金(税 后利润的8%)1033.40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1291.80万元,向 本公司全体股东按每股现金0.5元(含税)的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9814.5 万元, 尚结余836.1万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二、分红派息对象
    股东权益登记:1995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除息日:1995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法人股现金红利由股东持股票帐户、介绍信、身份证于6月13日---6月14日 至公司会议室领取(地址: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8楼),或将回执寄公 司财务部由公司直接汇入股东单位的银行帐户(回执另行寄发)。
    2、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在现金红利交易期间,凡有权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 户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柜台,与平时卖出股票一样,委托卖出"现金红利权"。卖 出"现金红利权"后,即可通过股东本人在该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帐户获取1994年 度现金股息。
    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束后尚未领到现金红利的股东,可直接前往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会员办事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补领,补领不设截止 期限。
    本公司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上海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