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4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7月6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7号文):同意豁免该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今后该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该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该公司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对此该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至此,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所需履行的各项审批程序均已完成,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