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曾于2003年2月11日,发布关于公司所持股份占86%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清理帐户时,发现一起公司银行存款被挪用案件的公告。2004年3月8日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判决案犯金宁中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尚未退缴的脏款人民币一千零五十五万三千五百四十元,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刑终字第38号)。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公安部门现已追回现金216.64万元以及高级轿车两辆。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