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桥集团”)于 2000年12月1 日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国资公司”)草签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拟将金桥集团授权经营的本公司国家股34320万股中的10000万股 转让给国资公司。转让价暂定为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调整后每股净资产2.41元人 民币,最终转让价将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以正式合同签署为准。转让价款的支 付,将在正式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现接金桥集团通知,金桥集团于4月25日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 约定转 让价改为以本公司2000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2.43元人民币作为转让价格的初 定值。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家财政部、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