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众会字(2006)第1236 号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金桥公司”)二OO 五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二OO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6)第0499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二OO 五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的要求,浦东金桥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二OO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上市公司二OO 五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浦东金桥公司二OO五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对比与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本专项审计意见仅作为浦东金桥公司说明二OO 五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之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